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
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,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1、被执行人:赵剑,男,汉族,1980年4月15日出生,住旬邑县张洪镇赵家村,村民,身份证号码:61042919800415****。2、被执行人:张雪,女,汉族,1996年9月29日出生,住旬邑县西大街凤凰茗居小区,居民,身份证号码:61042919960929****。3、被执行人:王琪,男,汉族,1997年6月4日出生,住旬邑县太村镇罗家村,村民,身份证号码:61042919970604****。
4、被执行人:任玉平,男,汉族,1964年12月3日出生,住旬邑县职田镇照庄村,村民,身份证号码:61042919641203****。5、被执行人:潘海刚,男,汉族,1994年2月12日出生,住旬邑县张洪镇上皇楼村,村民,身份证号码:61042919940212****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(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),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%给于举报人奖励。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,事后及时兑付奖励。同时对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的行为经本院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置。最后,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,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,没有经常留言或点“在看”的,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!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,请将’法官读库‘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“在看”,拜托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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